对高风险危险货物的相关规定
高风险危险货物指的是可能被不正当使用于制造恐怖事件,以及可能造成大规模伤亡或者大规模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。此类货物与ADR中“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”等同,仅是叫法不同。
而装载高风险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,应配备防止车辆及货物被盗的安保措施,并确保其在任何时候均可正常运行。
近期发布的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(JT/T 617-2018)可谓在危货运输*域引发激烈讨论。国内危货的道路运输将因此而逐步规范严格,不会再出现“只要不涉及进出口,没人管或都来管”的尴尬局面;而危货样品少量运输、快递运输等环节的管理也将逐步明朗,“一刀切”的管理模式将会慢慢成为历史。
“自燃液体与自燃固体”临界量的变化jsgf19310zjh
由于分类标准的变更,对于自燃危害,将之前的“危险性属于4.2项且包装(http://www.maoyihang.com/buy/l_144/)为Ⅰ或Ⅱ类的物质”改为了“类别1自燃液体和类别1自燃固体”,并将之前200t的临界量改为了50t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