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害分类要求
在2006年,国内曾发布《化学(http://www.maoyihang.com/buy/l_141/)品分类、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》 26项系列标准(GB 20576~GB 20602)。后依据GHS制度第四修订版,在2013年发布了新标准GB 30000系列标准(GB 30000.2~GB 30000.29)并替换了2006年发布的系列标准。目前,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主要依据即为GB 30000系列标准。
然而GHS制度已经实施*第七修订版,因此我国在危害分类上暂未采纳GHS制度后续修订版中新增的几项危害此外,我国对于健康危害的分类阈值,包括组分临界值与GHS制度中相关规定完全一致。因此,就“危害分类”来说,我国的GHS与联合国通用的GHS制度基本保持了一致。
但是,在2015年新发布的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,我国从当时的28大类95个危险类别中,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。其他几项较轻危害,如易燃液体4类、急性毒性5类等危害不作为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范畴。
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即便化学品不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2828项条目,只要满足危险化学品的确认原则,则化学品依旧被定义为危险化学品,相关手续(如安监登记、进出口报检等)依旧需要,但是不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(生产许可、经营许可等)。
然而,为了与GHS制度相统一,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署 (OSHA)在 2012年3月26日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危害传递标准 HCS-2012,该标准依据的是GHS制度第三修订版,详细规定了物理和健康危害的分类标准,包括混合物的分类逻辑,并在附录中对SDS跟标签的编制做了详细说明。这也是目前公认的美国实施GHS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。
根据规定,从2013年12月1日起,美国公司(http://www.maoyihang.com/company/)的员工必须接受新标签要素和安全数据表(SDS)格式方面的培训;从2015年6月1日起,所有新生产的化学品都必须采用GHS标签和GHS SDS格式;从2015年12月1日起,经销商不应装运由制造商或进口商标记而未采用GHS标签的集装箱;从2016年6月1日起,应更新替代性工作场所标记和危害传递标准,并为员工提供关于新确定的物理或健康危害的培训。需要注意的是,美国HCS标准中并未对危险说明进行H编码,这与其他**/地区有一定区别,然而危险类别以及危险说明是一致的。jsgf19310zjh
同时,由上表不难发现,由于HCS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作场所,所以并未对环境危害作相关分类要求。因此,在做HCS版本的SDS及标签时,不强制对化学品的环境影响作相关评估分类。